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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03-05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纪委监委根据近年来以案促改工作实践,围绕如何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进行调研。

问题在哪里

统筹谋划不到位。有的重视程度不到位,案件查办风生水起,“后半篇文章”却草草了事,缺乏谋划、督导,导致职能部门各自为战,没有形成条块明晰的工作思路和闭合回路。有的对症分析不到位,没有科学区分案件类别、干部职级、行业领域、受教范围和对象等实际情况,案件资源没有充分利用,眉毛胡子一把抓、警示教育一锅煮。

研析解剖不透彻。从案件剖析报告来看,有的围绕违纪违法干部的成长经历、思想蜕变,分析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不够深刻。从实施以案释纪以案促改有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来看,有的根据违纪违法行为,分析本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时,浮在表面、落在局部,达不到查处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推进动作不连贯。在衔接协调上,监督责任单位和主体责任单位、审查调查部门与监督检查室、监督检查室与主体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单位各部门之间,还没有实现有效连接、无缝对接。在方法运用上,从案件选取到相关文书下发,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具体方法运用不够多不够活,还没有形成以案“压责任、除风险、改制度、抓治理”逐步递进、制度化常态化的良性局面。

原因是什么

全局意识有欠缺。有的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认识不全面,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就办案而办案,重“硬指标”轻“软指标”的思想误区。

主动意识有欠缺。有的审查调查部门案结事了,及时跟进开展案件剖析的积极性不高。有的涉及落实以案释纪、以案促改相关单位或系统思想上有顾虑,担心家丑外扬,推一下动一下,能不动就不动。有的监督检查部门全程督导时效性不强,持续发力不够。

创新意识有欠缺。有的面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具体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干部思想、廉政风险等实际情况,思考不够主动、不够深远,患得患失、左等右靠,工作大而化之,上下一般粗,探索尝试动作少,实效不明显。

应该怎么干

深思细谋统起来。要将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纳入政治生态评估重要内容,掌握实情,深入分析,搞好谋划。在制度设计方面,研究出台有关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实施步骤、工作内容、责任分工,明晰选取案件、制发文书、组织实施、专题报告的具体步骤,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在任务区分方面,各级党委(党组)扎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抓好落实;巡视巡察机构把以案促改工作列入巡视巡察范围,及时发现问题,抓好督促整改;其他相关部门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宣传、教育、统计、分析、研判、监督、归档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深度发力严起来。用活典型案例,通过宣读处分决定、通报违纪事实、印发忏悔录、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防患于“未病”。一是在案例选取上从严。以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重违纪违法、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四风”问题、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为重点,选取典型案例作为以案促改的活教材。二是在文书制发上从严。根据案例暴露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以案促改工作建议,对案发单位下发纪律检查或监察建议书,对相关地区、系统下发以案促改建议书或通知书,明确内容要求,统一文书模板,确保严谨规范。三是在会议召开上从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在以案促改单位宣读处分决定、通报相关案情,党员代表在会上做表态发言,单位主要负责人做以案促改动员报告、提出工作要求。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违纪违法对象所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分别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列席指导并点评。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违纪违法对象所在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在会上做表态发言,受处分对象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深层贯通实起来。一是通过谈心谈话敲警钟。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通过集体廉政谈话、“两同时”谈话、重要节点警示约谈、点对点提醒谈话等方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二是通过轮岗交流防风险。针对岗位权力固化造成廉政风险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对重要岗位干部内部轮岗,消除特定利益关系隐患、防范廉政风险。三是通过专项整治清领域。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分层次分区域分行业等,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查办案件推动一方治理。四是通过整章建制管长远。从制度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堵塞漏洞,打通梗阻,深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谢建平 徐俊 张勇 作者单位:湖南省常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