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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11-26

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措施集中运用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推进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是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修课。日前,辽宁省辽阳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围绕推进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开展调研。

审查调查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谈话准备方面。审查调查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要手段,是对谈话人员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知识储备、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能力的考验。有的办案人员没有对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导致谈话人员与谈话对象无法在短时间内建立信任。有的办案人员没有参与初核工作,谈话前没有全面熟悉掌握案情,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和预案,谈话重点模糊,容易在谈话中陷入被动、偏离主题。有的谈话人员因取证时限、办案压力等原因,往往注重拿口供,不注重把教育挽救作为审查调查谈话工作的重要目标,没有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始终。有的谈话人员不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熟练的业务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面对不同行业的谈话对象,没有共同语言或行业语言,甚至出现相视无言的尴尬场面。

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是违纪违法证据固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调查人员对证据的概念、种类及运用不熟悉,影响了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调查人员不注意核实被调查人身份职务,导致制作法律文书和提出处理意见时漏项。有的案件中由于被调查人任职材料调取不全,导致被调查人实施违法违纪行为和职务的关联度不高。有的调查人员不了解所需调取书证的证明作用,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调取了海量书证,给证据审查工作带来不便。

程序手续方面。基层审查调查工作“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办案人员对纪法规定学习不透、把握不准,对相关程序规定不熟悉,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执行不到位,未经请示报告违规处置问题线索,调取证据审批、交办和指定管辖等案件手续不全,事后补手续补签字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法规适用方面。初核报告、立案报告、审查调查报告等都是审查调查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一些审查调查人员撰写报告时存在对党纪法规等条款适用不够精准、违纪违法行为认定不够准确、表述不够规范等问题。有的案件笔录内容表述不完整、在纪言纪语、法言法语表述使用上存在不规范现象。有的地方在审查调查终结后,对相同政治生态下类似案件提出的处分建议差别较大,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不相匹配。

规范高效做好审查调查工作

从讲政治高度增强责任意识。要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讲规矩、守纪律,确保政治过硬,在办案过程中讲大局、讲政治,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贯穿于整个办案过程中,从思想认识上牢固树立“有案必查、要查必严,查必查好”的责任意识,从讲政治高度做好审查调查工作。

精细化开展初核工作。前移审查调查重心,精细化开展初核工作,把握办案主动权,为立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对进入初核程序的案件,及时整理归纳出线索反映的主要问题,准确把握违纪违法事实涉及到的关键人物、关键环节,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谈话重点,对谈话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预案。准确、全面、有效核查收集信息,提高信息综合利用率,对获取的关联信息进行深度发掘、综合研判,注重书证与言证之间相互印证,对可疑之处进行反复调查核实。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要把教育挽救作为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目标,办案人员要始终保持耐心、善于倾听,通过谈话交心,将违纪违法事实的前因后果、党纪法规的具体内容讲清楚、说明白,充分尊重和保障审查调查对象解释的权利,既体现组织权威又释放组织关怀,鼓励其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促使其思想转变。对于不理解、不配合的审查调查对象,办案人员要保持耐心,适时调整策略、把握力度,既要层层推进用证据击中其要害,又要将证据与政策结合在一起,亮明政策边界,让其知敬畏、存戒惧,维护审查调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审查调查部门是案件查办质量的第一道防线,办案人员要切实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思想自觉,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要依规依纪依法运用措施手段收集、固定证据,与刑事审判标准相一致。深化对证据属性和证据种类的认识,按照不同种类证据特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加强对取证工作和办案程序的宏观管理,强化程序约束力和执行力。办案人员要主动增强运用纪法两种语言准确清晰表述审查调查情况的业务能力,准确认定自首、主动交代等法定情形,注重对相关证据的收集调取。

打造专业化高素质队伍。审查调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着力培养办案人员的信息收集能力、案件把控能力、纪法分析能力、总结归纳能力,同时也要注重与实践相结合,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要求,着眼于专业对应、层次对应、岗位对应,特别是对办案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一方面要全面提升其掌握政策策略、运用信息化手段、证据收集固定运用等业务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全面培养其法律、审计、会计、信息化等各种专业知识,使纪检监察干部补齐专业能力短板,努力成为本领高强、纪法贯通的行家里手。(辽宁省辽阳市纪委监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