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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 提升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质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09-24

近日,江苏省建湖县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围绕提升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质效进行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查调查思想理念还须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发现难、查处难等客观因素,一些审查调查组急于求成,存在“避难就易”思想,在重点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纪违法事实时,没有穷追猛打、刨根问底,不注重深度挖掘隐藏的其他问题线索。二是审查调查业务素养有待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和程序要求相对较高,其中运用留置措施办理的案件审批要求更高,相关安全保障要求更严,这些都对调查人员的办案业务素质和能力提出较高要求。从实践情况来看,不少干部在采用直接诉讼方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方面经验明显不足,存在离开留置措施就难以突破案件的现象。三是程序手续不够规范。个别案件未严格区分纪律审查措施与监察调查措施的各自适用范围,存在混用情形。少数案件对证据的综合分析不够细致,未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调取证据,忽视隐蔽证据的调取,导致证据链条不完整。四是重严厉惩治轻整改监督。只求办案效率忽略治本功效、只提建议不抓整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案件办结后的监督教育、以案促改、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工作力量投入不足,存在“头重脚轻”的现象。

针对存在问题,课题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要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统一指挥与协调,通过系统查、查系统的方式,掌握相关案件办理进度,指导推动解决调查取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专项评查制度。在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对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评查,定期从事实、证据、定性、程序等方面全方位评查,梳理存在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剖析原因并督促整改。三是抓好案后整改监督。监督检查部门要对审查调查部门移交的重点监督提醒事项及时跟进,实施专项监督,督促相关党组织和主管部门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整改排查,经常性地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具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举一反三、深化整改。

(徐笑笑 胥加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