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62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0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9人。其中: 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68起,其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问题156起,占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总数的92.86%。 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194起,其中,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82起,违规吃喝48起,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36起,这三类问题占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总数的85.57%。 从受党纪政务处分人数看,县处级7人,乡科级35人,其他257人,分别占2.34%、11.71%、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