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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深化实名举报反馈监督 让民声事事有回音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06

  “许师傅您好!您向我们反映的南双林村违规出租村集体资产的相关问题,我们已经调查结束,现在向你反馈调查结果......”

  “没想到我反映的问题,这么快就调查清楚了。我心里的疑惑终于解开了,我很满意。”信访人许某高兴地在实名举报反馈表上签了字。这是湖州市南浔区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实名举报反馈工作的一个瞬间。

  今年以来,南浔区纪委区监委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以人民为中心,建立信访举报“双向承诺”机制,深化实名举报反馈和反馈监督制度,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问题,让“民声”事事有“回音”、“民诉”件件有“处理”,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据悉,区纪委监委出台《南浔区纪检监察信访双向承诺工作办法》,承办单位和信访人双方自愿签订承诺书,承办单位在承诺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信访人,做到客观公正;同时要求信访人承诺实事求是反映问题,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调查期间在原地等候不越级重复访。

  该办法创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反馈,减少了举报人在等待信访反馈时产生的焦虑心态,增加举报人信任感,助推信访件办理。

  受理阶段,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告知受理情况、承办单位及办理流程。调查阶段,对信访人存在疑虑的,可以视情邀请信访人共同参与调查,增加信访举报办理透明度与信任度。反馈阶段,反馈调查结果并填写《实名举报反馈单》,听取举报人意见。若举报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的,必须现场见面反馈。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按照信访公开的原则,可采取信访听证的方式反馈。

  “信访调查结束后,我们会随机选取已实名反馈的信访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再次核实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进一步强化承办单位的反馈意识,切实提升群众对信访举报反馈工作的满意度。”该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做好实名举报反馈工作,解释好疏导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的发生。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区监委共受理实名信访举报12件,签订信访双向承诺11件,已办结9件,办结件中反馈9件,群众反馈满意率100%。

  “群众满意是检验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标准。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的‘后半篇文章’,让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