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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02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湖州市南浔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菱湖镇菱东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费新荣等人收取属地企业费用支付村级招待费问题。2017年1月和12月,在费新荣的授意下,时任菱东村报账员吴子荣两次共向村属地企业浙江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收取人民币8万元,未入村账户,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用。村监委主任高建新未予以制止并参与违规招待。2020年6月,费新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子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2.双林镇花盘兜村党支部书记徐新培和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汤新利等人套取资金支付村级招待费、购买香烟、发放车补等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徐新培和汤新利套取农业专项资金及小额工程资金共计人民币12.3647万元,其中违规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购买香烟和发放车补等共3.2622万元,用于村日常开支2.2023万元,余款于2019年3月缴入村经济合作社账户。2020年5月,徐新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汤新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