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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通报4起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湖州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23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坚决查纠扶贫民生领域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吴兴区埭溪镇联山村党总支委员柯步金在负责民政残联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2015年至2019年,柯步金在负责联山村民政残联等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低保户户口迁出、家庭变化等情况掌握不及时、了解不深入,导致相关低保户低保金错误发放或者未及时调整,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柯步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905万元已挽回。

2.南浔区菱湖镇下昂村原村委会主任杨宝娣、党支部委员俞红斌在办理低保事项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12月,经时任下昂村村委会主任杨宝娣与党支部委员俞红斌商量后,由俞红斌违规为杨宝娣亲属办理低保申报手续,使杨宝娣亲属获得了南浔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2019年12月,杨宝娣、俞红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宝娣亲属已退出南浔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其违规领取的低保救助金人民币2.356万元已追缴。

3.长兴县和平镇东山村原党总支书记左金顺在失地农民保险名额分配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至2017年,时任长兴县和平镇东山村党总支书记左金顺,在申嘉湖高速项目失地农民保险指标分配工作中优亲厚友,私自将5个指标分配给5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2020年4月,左金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安吉县递铺街道鲁家村李家桥村民组组长方钦德私自占有失地农民保险名额问题。2017年6月,鲁家村李家桥村民组因失地分得失地农民保险指标名额2个,方钦德擅自占用其中一个名额并用于其本人购买失地农民保险,另一个名额由该村民组某村民抽签获得。后该村民主动放弃上述名额,方钦德将该名额直接分配给自己妻子。2020年4月,方钦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暴露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不彻底,变形走样,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党的扶贫政策落细落实,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高度警醒、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扶贫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多措并举确保各项扶贫攻坚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护航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为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