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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2-1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湖州市南浔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陶建平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7月至2017年2月,陶建平(非中共党员)在担任原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南浔分中心副主任、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期间,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上的积分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价值人民币2.166026万元。陶建平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1年7月,陶建平受到记过处分。相关款项已收缴。

  2.原旧馆镇罗汉村党总支书记曹国强违规套取资金购买香烟问题。2017年年底,时任旧馆镇罗汉村党总支书记曹国强在负责剿灭劣五类水工作期间,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人民币3.3465万元,其中1.646万元用于支付香烟款,剩余款项用于村级事务开支。曹国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9月,曹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3.石淙镇银子桥村聘用工作人员蒋永新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1月至2021年6月,蒋永新在担任石淙镇银子桥村邹家坝7队生产队长期间,分五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水产养殖户吴某某所送的礼品、礼金,共计价值人民币0.73万元。蒋永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蒋永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款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