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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

来源:湖州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15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吴兴区八里店镇永福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委员潘仑仑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潘仑仑任八里店镇永福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负责辖区内申报规模种粮补贴审查工作中,对吴兴某农机专业合作社实际负责人孙某某填报的规模种粮补贴面积未认真核实,即予以签字盖章确认,造成国家损失共计人民币6.571638万元。2022年4月,孙某某将上述虚报补贴人民币6.571638万元予以退还。2022年5月,潘仑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浔区菱湖镇三溪村原党总支委员吕松根重复发放村民拆迁补偿款问题。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时任菱湖镇三溪村党总支委员吕松根,在负责全域土地整治农房拆迁补偿过程中,不正确履职,重复发放该村村民黄某某甲鱼棚拆除补偿款人民币1.1963万元。后经镇纪委督促,黄某某已将重复补偿的人民币1.1963万元退回镇财政账户。2022年3月,吕松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德清县新市镇原子思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杨根妹优亲厚友违规给予拆除补偿问题。2014年10月,时任新市镇子思桥村党支部书记杨根妹,在负责该村“三改一拆”工作中,为将其表哥杨某某名下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违规同意给予杨某某补偿。2017年1月,在杨根妹提议下,子思桥村虚造“德桐公路沿线路面硬化工程”并套取工程款人民币4.992万元,用于支付对杨某某违章建筑拆除的补偿。2022年1月,杨某某退缴相关补偿款。2022年3月,杨根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长兴县洪桥镇古龙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殷新民履职不到位问题。2020年4月,殷新民未按照相关集体资产出租公开招投标等规定程序,个人擅自决定与合伙人殷某某签订补充协议,对即将租赁到期的原导古斗小学进行续租,续租租期从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租金人民币3万元每年。2021年3月和8月,殷新民又将原导古斗小学部分房屋及场地转租给他人,赚取差价共计人民币4.3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殷新民退还相关违纪款。2022年1月,殷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吉县梅溪镇独山头村原党总支书记陈忠芳村集体收入不入账且账外开支问题。2014年至2018年,陈忠芳任独山头村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期间,同意该村通过现金形式收取村闵头山公墓销售款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并交由村出纳保管,在账外用于支付村级工程款、村民务工费等开支。2022年5月,陈忠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违反工作纪律造成财政损失,有的优亲厚友违规给予拆除补偿,有的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有的村集体收入不入账且账外开支。这些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破坏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关切,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要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作为推进清廉湖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大力整治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满意度、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