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德清县委批准,德清县纪委监委对德清县禹越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永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永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礼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永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德清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永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德清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德清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