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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招人啦!虚位以待,等您接“招”……

来源:湖州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4-21


2022年湖州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和职位

此次共计划遴选市纪委市监委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7名,其中综合文字岗位3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4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6.报考综合文字岗位的,需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有办公室综合文字、组织人事、信息宣传等综合岗位工作经历或是领导讲话、重要文稿主要执笔者的优先考虑;

7.报考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的,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法学、侦查、财政、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网络信息技术等专业毕业或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财政、金融等机关部门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经常出差加班,工作任务重,男性较适合);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5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乡镇(街道)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上午8:30—5月6日中午12:00,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湖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附件),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区县、乡镇(街道)报考人员需经当地组织部门盖章同意。

报名方式采用浙政钉和现场报名两种形式:

浙政钉报名: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卢晓芸:0572-3390102);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进行报名(市行政中心3号楼1116室)。

每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多头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扫码查看附件:报名表


(二)资格初审

 报名后将同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通过电话或浙政钉反馈给报考人员。

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遴选职位计划数。

(三)发放笔试通知书

 届时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向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发放笔试通知书。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与职位相符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笔试时间:2022年5月8日上午9:00—12:00,具体地点由笔试通知书明确,考生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根据各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开展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同步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由面试通知书明确)。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折合成百分制合成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不高于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不足的按实际确定。

      考察工作采取谈话、走访、面谈、挂职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德才表现、能力素质、挂职实绩和党风廉政等情况。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六、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应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不唯分取人。拟遴选人选分别在市纪委市监委和拟遴选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七、遴选纪律和监督

1.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遴选要求,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2.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遴选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

4.本次遴选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2-3390101、339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