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8月29日至12月2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6年2月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整改责任分工,构建起“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整改工作体系。二是细化整改方案。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梳理剖析,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可跟踪、可督查、可核验的整改清单,确保整改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三是健全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局党委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对整改成效开展阶段性核查,确保整改任务按节点有序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关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生态治理。形成“市—区县—镇街”三级联动的污染防治攻坚体系,完善督服工作机制,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459个。治气“三大减排”重点项目完成率居全省前列,2026年1-8月,全市PM2.5降至28.5微克/立方米,降幅达8.1%,创2022年以来最优。严格落实国省控断面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常态化开展太湖蓝藻防控,统筹规划“水韵湖城”和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国省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100%,7个入太湖断面稳定保持Ⅱ类水质。
(二)强化重点监管。进一步明确在线监测管理要求,强化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监管,严格落实在线设备安装、验收、超标督办闭环管理等相关要求。安排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对12家企业在线设备完成检定。
(三)强化环保为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加强信访群众诉求分析,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源头治理。着力提升信访办理质效,对信访件回复情况开展质量评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要素保障。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通知》,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体系。2026年4月,湖州全市域纳入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主动对接金融机构信贷产品供给,今年已发放排污权抵质押贷款550万元。
(二)优化委外监测。专题部署规范委托第三方监测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区县分局委外监测行为。定期评估第三方机构履职情况,通过持续跟踪与动态监管,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三)优化信用评价。企业相关处罚信息统一纳入信用评价系统。监测机构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在局门户网站、信用湖州网站公示,同时将结果推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双随机抽查参考依据。
三、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委托服务。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推进方案》,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为基层减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工作推进会,并在局党委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经常性传达学习上级工作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落实情况,严格区分行政监管事务与专业技术服务事项,确保符合过紧日子要求。
(二)强化闭环管理。就执法办案要求、处罚后续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理念,落实案件闭环管理要求。积极推行线上学法积分、信用修复等措施,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落实专人常态化跟进各区县违法案件后续跟踪管理,及时提醒督促各区县加强违法行为闭环核查。
(三)狠抓问题整改。针对省生态环境厅检查问题情况,开展随机现场复核督查,从严压实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回潮。针对审计整改问题情况,积极主动向上对接,全面梳理排查和整改。扎实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专项行动,聚焦上级交办问题点位,逐项核对整改成效,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刚性约束,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活动,选取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将制度法规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及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
(二)优化监督执纪。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信访举报处置工作规程》,统一规范信访件接收、登记、审批、分流、核查、反馈、办结全环节工作要求。出台《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和处理管理办法》,明确上交填报要素,规范处置流程,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三)强化权力约束。前移监督关口,紧盯分局领导班子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廉政风险重点岗位,实施精准化监督,常态化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切实防范岗位廉政风险。
五、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审资金支出。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办法》《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绩效管理办法》《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公务出行、公务接待、购买服务、通用采购等事项报账流程,全面规范资金支出。
(二)严抓业务培训。围绕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绩效评估、财务流程合规等方面,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业务专题培训,着力提升政策理解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确保专项资金管理科学、规范、高效。
(三)严管资产配置。修订印发《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遵循“立足现状、盘活存量、按需利用、杜绝浪费”工作原则,对现有资产科学统筹、精准盘活,规范资产配置与日常使用管理。
六、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班子建设。优化调研选题机制,聚焦中心工作与突出问题,汇总形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调查研究统筹提效工作课题。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会前意见征求、谈心谈话、材料撰写,会中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安排专人负责民主生活会记录,会后扎实整改并记录归档。
(二)激励担当作为。制定专项管理办法,推进严管厚爱激励干部实干担当。结合春节等重大节日,加强分层分类全覆盖廉政谈话,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纪律作风根本好转。针对基层执法队伍党风廉政风险大、问题易发多发的情况,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加强驻点管理。印发《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点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驻点人员的招录、离职、薪酬及考核等环节作出刚性规定。组织驻点人员签订《检验检测人员承诺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加大定向招录培养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力度,持续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技术队伍管理。
七、关于“上轮巡察整改成果未能有效深化巩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议事程序。梳理形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会议议事清单,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重要事项和改革任务,会前充分研究论证后,提交局党委会议审议,明确专人负责记录。专题学习《湖州市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会议议事决策工作操作规程》,各决策事项由相关处室(单位)分头领办落实。
(二)强化党建引领。细化组织生活会流程指引,规范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记录等环节。
(三)优化选任机制。通过局党委会议等形式,组织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按照区县分局双重管理的体制要求,进一步完善与区县党委的双向沟通机制。涉及分局班子成员调整时,加强与属地党委的前期沟通,强化对拟调整岗位人选的摸排研究,提前研判调整范围和时机。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深化整改。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所有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整改中的有效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三是狠抓成果转化。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2-2668510;邮政信箱:湖州市开元路100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13000;电子邮箱:hzhbj@huzhou.gov.cn。
中共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